照明公會教育訓練課程退費辦法說明
學員:(以下簡稱甲方)
本會產業知識學院:(以下簡稱乙方)
(一)學員於開訓前七日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
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
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需匯款退費者,甲方應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二)乙方受理甲方報名並收取費用後(以發票開立時間為準),因故未開班者,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 退還甲方。
(三)乙方受理甲方報名並收取訓練費用後(以發票開立時間為準)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甲方無法配合而退訓者,乙方應於一個月內依甲方剩餘未上課時數佔訓練課程總時數之比例退還訓練費用,以匯款退費者,由乙方負擔匯款手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