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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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香港國際燈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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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6/03/28

 2016 香港國際燈飾展

◎本社與照明公會合作, 公會會員可享有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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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覽名稱
 
 2016 香港國際燈飾專業展
 Hong Kong Int''''''''''''''''''''''''''''''''''''''''''''''''''''''''''''''''l Lighting Fair 2015
 展覽日期
 2016年 10 月 27 ndash; 30 日 (4天)
 展覽地點
   Hong Kong Convention amp; Exhibition Centre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
 主辦單位
 香港貿易發展局
 
展覽簡介

參展注意事項:

1. 新舊客戶可同步報名,但選攤位協調會分別召開,舊客戶(舊客戶為參加2015秋季燈展或2016

     春燈展且於2016年3月31日前報名繳費)先選定後,再由新客戶選位。

2. 除以上新舊客戶優先選位順序外,廠商選位順位以攤位面積大小及刊登貿發局廣告額及完成
    報名手續之先後順序安排(註:1.刊登廣告額計算以7月15日前確認之廣告額為主,逾期確認之
    金額不列入計算2.如有同攤位數者,則廣告額高者先選位,如廣告額亦相同,則先繳攤位費
    者先選,如所有條件均同,則抽籤決定順位)。
3. 2016秋燈展依產品分區展示:名燈薈萃廊(品牌專區):1號館館內及走廊;家居照明:3號館及
    2樓走廊及1樓會議室;商業照明:3號館及2樓走廊及大會堂; LED照明 amp; 環保照明:5號館及
    4樓走廊及大會堂及博覽道(地下一樓);節慶燈: 4樓君爵廳;智能燈飾及照明方案:5號館。
    ※   所有參展商依其產品選擇一個產品區,且其產品屬性必須符合該產品區。
    ※   選擇名燈薈萃廊(品牌專區)者,請同時再選擇另一個產品區, 如未能排入名燈薈萃廊時,
         大會會安排其進入適合之產品區。
    ※   申請名燈薈萃廊(品牌專區)者,須提供品牌商標註冊證明副本,且該區僅接受申請空地
         攤位廠商(27平方米以上攤位方得以申請空地攤位)或申請該區專用之特級攤位。
    ※   主辦單位有權更改或取消任一產品區或其區域位置,且得拒絕分配展位予不符產品區的
         申請廠商。
4. 舊客戶可保留使用與2015年秋燈展時相同之攤位面積(限原產品區但不保障原攤位位置),
    另可申請擴增攤位,但大會有權決定最終可同意擴增之攤位數量,如有廠商溢繳攤位費,
    另由大會無息退還。
5. 大會得依供需狀況決定新客戶最終能取得之攤位數量,新客戶刊登大會名錄(香港貿發局
    燈飾雜誌)廣告者,可享優先安排攤位,但如最終未取得攤位或有溢繳之攤位費另由大會
    無息退還,大會並不保證所有申請攤位之新客戶皆可獲分配攤位。
6. 大會報名表以英文填寫,表上填寫之公司名稱須與大會名錄刊登,攤位公司招牌及展後收
    據公司抬頭一致,廠商不得要求更改。
7. 繳交報名表時請一併繳交台灣營利事業登記證,未繳交者恕無法受理報名。
8. 2016年3月1日開始接受報名,之前報名繳費之廠商均視同3月1日報名。
9.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加註。
10.報名截止日:2016年3月31日。
 2016年香港國際燈飾展                                          p2
    
    
 
 
      
      攤位費用   
1. 每一9平方米攤位費用為: A型攤位 USD 5560 ,  B型攤位 USD 6000
2. 空地攤位(含地毯, 不含裝潢) (名燈薈萃廊以外其它產品區適用)每平方米USD 562,租訂27平方米以上方能選擇空地攤位,租訂空地廠商須自行處理裝潢事宜,同時配合大會相關裝潢規定。
3. 名燈薈萃廊(品牌專區) 9平方米專用特級攤位費用為 USD 7955
                        空地攤位(含地毯,不含裝潢)每平方米 USD 570   
4. 轉角(開兩面)費用: 加收攤位費之 5% (開三面加收7.5%,開四面加收10%)
   例: 2個A型攤位費用 USD11120,其開兩面轉角費用為USD556。
※轉角費可於選位後再行繳付,先行預繳者亦不保證屆時可得轉角攤位。
    
 
 
      報名方式
一、請填妥大會正式報名表簽名及加蓋公司章並繳交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費用請一次繳清。
攤位金:USD 5560 或USD 6000 請開立美金匯票,或電匯至大會
抬頭: HONG KONG TRADE DEVELOPMENT COUNCIL
   (新客戶請開立匯票, 如最終無法取得攤位, 則退還匯票)
 
 
台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
 
會員報名辦法
 
 
 
 
 
 
一、公會將申請補助款補助參展之會員廠商,公會會員須將攤位費支付予公會,由公會轉付大會並開立收據予會員廠商。
二、所有公會會員報名及攤位選位排序仍依中經社參展事項辦理。
三、攤位費用
◎ A型:NT$ 200,160        
◎ B型:NT$ 216,000
◎ 空地(一般展區),每平方米:NT$ 20,232
◎ 名燈薈萃廊,特級攤位:NT$ 286,380
◎ 名燈薈萃廊,每平方米空地:NT$ 20,520
     因轉角而產生之加收費用將由中經社於選位後統一收取
請開立即期支抬頭:【台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
 註:公會之報價依美金兌台幣匯率 1:36 計,但將以實際匯款大會時之匯率再行計算正確攤位費台幣金額,由公會多退少補 。
四、補助辦法及細則請另洽公會詢問。
公會電話: (02)29997739 分機 11 聯絡人: 王瑋婷小姐
*請特別注意:
已自行向經濟部申請個別補助者,本會將無法受理報名,以免造成重複申請之情事。若因未主動告知本會已自行向經濟部申請展覽補助而造成重複申請之行為者,經濟部除將補助款收回外,另會將該公司之補助申請資格停止。
  
 
 
攤位裝璜
裝潢將採用quot;大會基本裝潢quot;。
A型裝潢配備包括: 2.5米高隔牆板,3米長之地櫃,2層3米長之層板,3個500w插座,3盞投射燈,1 張會談桌,3張椅子。
B型裝潢配備包括: 2.5米高隔牆板,3米長之地櫃,2層3米長之層板,3個500w插座,3盞投射燈,1張會談桌,3張椅子,3 層陳列展台。
中經社另提供旅行及運輸代辦服務,於第一次組團協調會時由承辦公司提出細節報告
廠商報名後要求退展, 攤位費無法退還。       
聯絡資訊:
台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
電話:02-2999-7739#11   傳真:02-2999-6489
聯絡人:王瑋婷 小姐
地址:(24159)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4號9樓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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