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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歐盟產品安全新規則(GPSR)上路 - 台灣出口商務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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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4/12/18

 歐盟已於2024年12月13日正式實施全新的《通用產品安全法規》(GPSR),所有進入歐盟銷售的非食品類產品,不管產品原產地為何,也不論是在實體通路或電商平台販售,該產品的製造商跟相關進口商、經銷商、配銷中心(fulfilment center)、代理商、及電商平台等,都將受到規範。建議我商全面檢視產品標示是否符合新規,並準備完整的產品安全技術文件、指定歐盟授權代表、建立即時召回機制、加強供應鏈品質監控,並與歐盟授權代表密切溝通,以確保產品順利於歐盟銷售。

GPSR旨在保護歐盟消費者免受不安全產品的侵害,荷蘭企業署( RVO)針對GPSR有以下重點說明:

一、 清楚標示製造商與批號以符產品追蹤標示要求

  1. 若在歐盟境內製造,必須在產品或包裝上清楚標示製造商聯繫資訊
  2. 若非歐盟製造,則需標示進口商或歐盟授權代表的聯繫方式
  3. 產品須有清晰可讀的型號、批次號或序號

二、產品使用說明與安全訊息必須容易理解

  1. 產品使用說明必須讓一般消費者能輕鬆理解
  2. 安全提示需淺顯易懂

三、歐盟授權代表

  1. 所有非歐盟製造產品銷往歐盟市場,都必須指定一名在歐盟的授權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簡稱AR)
  2. 授權代表將負責確保產品符合GPSR規範

四、產品召回機制

  1. 技術文件須詳細說明產品召回流程
  2. 一旦召回,消費者有權要求全額退款或免費更換

五、供應鏈品質監控

  1. 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間必須建立完整的產品安全監控系統
  2. 供應鏈各環節在監控產品品質和安全性時,需保留品質檢查、抽樣測試、客戶投訴等紀錄,以便於客戶投訴產品不安全時可以快速召回。

六、電商平台特別規範

  1. 電商平台須指定中央聯絡窗口,負責和國家產品安全機構進行溝通
  2. 電商平台必須在「安全把關門戶(Safety Gate Portal)」註冊,並明確標明其中央聯絡窗口的聯繫資訊
  3. 電商平台必須依據GPSR建立內部的產品安全程序

違反GPSR可能導致產品無法進入歐盟市場或面臨高額罰款,建議我商及早因應。

針對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配銷中心、歐盟授權代表的個別責任與義務,可參考網站:

https://ondernemersplein.kvk.nl/veilige-producten-aanbieden-binnen-de-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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