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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頃公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之監管新制度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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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4/03/06

香港海關為改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制度,港府自去(2023)41日起實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規定任何人如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於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香港海關註冊,並須適當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定責任;至於制度實施前一直營運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則要求在過渡期內(去年4月至12)申請註冊。

新聞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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