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各一份(如附件1-2),請貴單位轉知會員廠商,並落實執行。
一、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配合國內疫情狀況及防疫措施,調整旨揭指引,適用對象為100人(含)以上之公司/企業/公私立等機構,相關強化防疫應變作為修訂如下:
(一)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之應變組織或緊急聯繫網中增列「成立防疫專責小組」,由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指定相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並由適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管理人員(如職業安全衛生、健康服務醫護、人力資源或風險管理等部門主管/人員),督導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建立與縣市政府主管/防疫機關之聯繫網絡/機制,於平時及疫情發生時均能快速反應,確保持續營運。
(二)強化當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內容。
二、為確保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在員工確診或被匡列為接觸者隔離後對組織運作/營運/產線衝擊,對於工作場所、員工宿舍、搭乘之交通車、員工餐廳等人員接觸較頻繁的區域,應規劃並建立分艙分流機制,並落實執行。
三、有關COVID-19防治之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之「COVID-19防疫專區」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