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經濟部標檢局「應施檢驗紫外線消毒(殺菌)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業經標檢局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已經標三字第11130011980號公告訂定,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1. 旨揭公告依據商品檢驗法第3條、第5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第35條第3項及第39條第2項辦理。
2. 草案之檢驗規定:本案商品自112年5月1日起實施輸入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檢驗方式為型式認可逐批檢或驗證登錄雙軌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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